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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公安厅重大决定!十堰人提供这些线索,最高可奖20万!




有黑必扫,除恶务尽;

黑恶不除,斗争不止。



9月15日,省公安厅出台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指导意见,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
群众可对把持基层政权、欺压百姓的“村霸”、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闹事、欺行霸市的“市霸”“行霸”、操纵经营“黄赌毒”犯罪、暴力讨债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,由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相应给予1千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

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,并在查证属实后,按照相关程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。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,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。


举报信箱: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省公安厅扫黑办

邮编:430070

举报电话:110或027-67122688;

网上举报邮箱:hbsdhbjbyx@163.com。

《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》


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,加大有奖举报力度,广辟线索来源,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、《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意见。

受理举报范围

(一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(二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(三)利用家族、宗教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
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(五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(六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(七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(八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(九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(十)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。

奖励参考标准

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,经查证属实,由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。

(一)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,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,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的,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,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奖励20万元。

(二)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的,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,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,再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。

(三)以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的,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。

(四)以涉恶类罪名立案侦查的,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千元。

(五)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,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;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,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;抓获一般涉黑涉恶团伙成员的,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。

(六)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奖励金额上不封顶。

奖励原则

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。一案一奖,不重复奖励,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;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,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。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。

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,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,不再按本指导意见重复奖励。

举报人权益保护

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。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,保障举报人的安全。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人民群众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,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领奖方式

(一)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。

(二)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,公安机关应当核准无疑后发放奖金。

(三)举报人申请银行转账领取奖金,公安机关应当核准后办理。

举报人提供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,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。审批通过后,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。

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,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。

本意见由湖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9月15日起施行。


9月15日

湖北省公安厅发布悬赏通报

公开向社会通缉

19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

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

提供有关线索

积极检举、揭发黑恶违法犯罪活动


在这19名被通缉犯罪嫌疑人中

涉及十堰2人

① 李志兵,男,汉族,1974年12月25日出生,身高175 cm,体态偏胖,十堰口音,户籍所在地: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30号宏堰小区30栋1单元202号,身份证号码:420300197412252092。

② 韩蒙蒙,女,汉族,1995年9月14日出生,身高162 cm左右,长圆型脸,中等身材,中长发,河南平顶山口音。户籍所在地: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湾李村,身份证码:41042319950914102X。


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、

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

公安机关将视情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!


黑恶势力颤抖吧

扫黑除恶,我市绝不手软!

如你有相关线索

请快快举报!
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:

http://www.12389.gov.cn 

举报信箱: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

举报电话:010-12389


湖北省扫黑办举报电话:

027-87239049

举报信箱: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 湖北省扫黑办,邮编:430071

网上举报平台:湖北长安网主页“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”

网址:www.hbcaw.gov.cn


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:

027-67122688

举报邮箱:hbsdhbjbyx@163.com


十堰市扫黑办举报电话:

0719-8622110

十堰市扫黑办举报邮箱:

sy_shce@126.com

举报信邮寄地址:十堰市北京中路8号市委政法委(市扫黑办)

十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:110

黑恶势力一直是社会的毒瘤

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的安全

扫黑除恶,刻不容缓!

拿起手机

举报你身边的黑恶势力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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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湖北日报

编辑/贺俊鹏 责编/李承杰 终审/贺翔

出品/十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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